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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县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3-1 15:11:47&nbp;    发布单位: 歙县卫生局       
 
 

歙卫字[2007]第25号 

 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,各中心、乡镇卫生院,昌仁医院,同济门诊部:
    为认真贯彻落实《2007年度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书》,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,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,净化医疗服务秩序。根据卫电[2007]10号文件的要求,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切实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的认识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已开展2年,但仍有少数医疗机构对打击非法行医认识不足,措施不力,违法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处理及整改,损害了患者的利益,败坏了卫生部门的形象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、紧迫性的认识,切实加强本单位依法执业的管理,依法规范诊疗服务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。  
    二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护士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接到此文后迅速对本单位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、自纠。我局将于3月初开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    三、检查内容以医疗机构执业范围、无证行医、出租承包等,依法严厉打击、坚决取缔非法行医,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。对未经执业注册、未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医的人员,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理;对非法行医要依法坚决查处到位,决不姑息迁就。
    四、各单位要迅速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技术档案,将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书、医师(护士)执业证书、医师(护士)资格证书、身份证各复印二份,一份存入个人技术档案,一份由县卫生局在执法检查时带回。

附:1、卫生技术人员档案表一、表二(点击下载)

   2、调查表(点击下载)